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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安法院:司法护航林业生态保护

近年来,惠安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,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惠安县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,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职能作用,着力创新生态修复机制,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,将环境保护工作与诉源治理有机结合,为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。

一是探索建立生态司法联动服务机制。加强与相关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,规范生态修复协议签订、履行、检查验收、刑罚执行等环节的衔接配合,联动提供相关实务法律咨询或法律培训等服务,共同开展亮点提升、项目升级等活动。

二是加强涉林案件审判维护林区稳定。在总结先前涉林审判经验的基础上,学习借鉴其他地方法院先进经验,加强案件实证分析,针对举证难、鉴定难等困扰审判工作的问题,通过深入调研,推出管用有效的务实举措。

三是探索设立专项生态碳汇司法基金。与县自然资源局、生态环境局、泉州台商投资区国土与自然资源局探索设立专项生态碳汇司法基金,让被告人以交纳生态修复金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,用于生态保护及森林修复等投入,传递“保护者受益、破坏者买单”的鲜明导向,实现生态产品价值。(许菊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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